存在不同报销比例
2024年河北省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新标准如下:
- 普通门诊 :
- 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50%,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150元。
- 门诊慢性病 :
- 门诊慢性病包含高血压、糖尿病等35个病种,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根据病种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一般按照一定比例报销。
- 住院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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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期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负担;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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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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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75%;三级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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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 大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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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以每人每年75元左右标准从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各统筹区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大病医疗费用情况、基金支撑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筹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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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予报销;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50%的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60%的报销;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65%的补偿,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报销。
- 特殊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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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3年后报销比例提高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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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往市外非联网医疗机构住院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个人先自付10%,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个人先自付20%,再按市内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执行。
这些新标准旨在更好地满足居民的医疗保障需求,减轻个人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议参保居民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