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城乡居民医保大病报销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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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大病 :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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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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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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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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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中的甲等医院:报销比例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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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中的乙等医院:报销比例为55%。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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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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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报销比例为70%。
- 门诊慢特病 :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60%。
建议在就诊时,尽量选择基层医疗机构,以享受更高的报销比例。同时,注意及时办理门诊慢特病手续,以便享受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