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民城镇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住院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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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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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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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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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比例: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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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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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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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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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比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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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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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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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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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比例: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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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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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何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一级200元,二级400元,三级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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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均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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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比例均为10%
- 门诊慢特病及特殊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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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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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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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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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次报销封顶: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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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年合并封顶报销费用: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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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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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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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和年度限额按病种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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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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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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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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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分别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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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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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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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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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年度支付限额: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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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或同时患高血压、糖尿病年度支付限额:600元
- 大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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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费用累计超过14000元后,进入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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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60%(特困人员为7000元起付,按6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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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这些信息基于最新的政策文件,请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因为政策可能会有更新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