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如下:
- 生育津贴计发标准 :
- 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津贴按照国家和兵团规定的职工产假天数计发,计发标准为上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30。
- 享受生育津贴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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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生育津贴需分娩前生育保险已连续缴费满12个月,且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必须处于生育保险参保有效状态。缴费不足12个月的,待缴费满后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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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在职工医保待遇等待期内分娩的,不享受生育津贴。
- 缴费基数的影响 :
- 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中的“上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指的是参保人上一年度的平均月缴费基数。如果参保人本人工资与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不同,则按照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其他待遇 :
-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参照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享受产前检查定额报销700元、顺产2000元、剖腹产3000元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综上所述,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津贴主要依据上年度缴费基数和规定的职工产假天数来计算,且需要满足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条件。此外,如果参保人本人工资与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不同,生育津贴将按照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