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是可以报销的 。具体报销政策如下:
- 普通门诊 :
- 普通门诊的报销包括起付线、支付比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有所不同。例如,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例为6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为500元,报销比例为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4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400元。
- 特殊门诊 :
- 特殊门诊主要针对慢性病和门诊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参保人需要进行门诊特殊病种资格认定,才能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医保报销待遇。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报销比例较高,如在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
- “两病”门诊 :
- 经确诊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按规定备案后,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2024年1月1日起,“两病”待遇不再与门诊统筹相关联,待遇单独计算。起付线没有标准(门槛费),报销比例一般为60%至65%。
- 门诊慢特病及特殊用药 :
- 长期病患可以享受到门诊慢特病和特殊用药的报销待遇。起付线为400元,报销比例和年度限额分别按病种设定。个人负担费用累计超过14000元后,进入大病保险,按60%报销(特困人员为7000元起付,按65%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综上所述,辽宁省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确实可以报销,包括普通门诊、特殊门诊、“两病”门诊以及门诊慢特病和特殊用药。参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病情和需求选择合适的门诊类型进行报销。建议参保人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的医保政策,以便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