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报销
山西省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是可以报销的 。根据山西省医保局等四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25年1月起,山西全省城乡居民门诊、住院、大病医疗保险将按统一标准报销,以前各地城乡居民报销标准同步停止执行。
具体报销标准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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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三类或以下的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看病,没有起付线,直接按照门诊费用的一定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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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医院报销55%(降血压和降血糖药费按60%报销,高血压年度最多可报260元,Ⅰ型糖尿病可报480元,其他类型糖尿病360元),三级及以下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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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级医院看门诊,发生的普通门诊费每次要先自费80元后,再按45%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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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发生的产前检查医疗费用,参照上述普通门诊标准报销。
- 门诊慢特病 :
- 46种门诊慢特病不设起付标准,统一按70%比例报销。
- 额外报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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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门诊报销比例相应降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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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报销“特病”按照6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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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人员按30%医疗救助。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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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应前往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以确保门诊医疗费用能够顺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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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不同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和限额,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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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了解最新的医保政策,以便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