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标准如下:
- 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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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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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综合性定点医院: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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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综合性定点医院: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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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综合性定点医院: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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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比同级综合医院降低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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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异地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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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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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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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院: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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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住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按首次住院起付标准50%计算
- 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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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内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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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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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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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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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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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外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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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报销比例比本地同级定点医院降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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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报销比例比本地同级定点医院降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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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按参保地同级别定点医院待遇政策及标准执行;在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本市就医结算时,按跨省转诊转院待遇政策及标准执行
- 封顶线 :
- 每人每年10万元
- 其他 :
-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报销不设起付线,方案范围内报销比例50%
这些标准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