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乌鲁木齐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以下是具体信息:
1. 普通门诊报销政策
- 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首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医,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 报销比例:首诊医疗机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
- 单次支付限额:单次支付限额为50元。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普通门诊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村卫生室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2. 门诊慢性病报销政策
- 慢性病种类: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分为两大类,共18种,包括高血压、糖尿病(一类慢性病)以及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二类慢性病)等。
- 一类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报销比例为70%。
- 二类慢性病(如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9万元,报销比例为80%。
- “两病”门诊待遇:未达到高血压、糖尿病慢性病认定标准,但符合规范化管理的参保人员,可享受“两病”待遇。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
3. 其他注意事项
- 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报销需在参保地市域内的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就医。
- 政策依据:上述政策依据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相关通知,详情可参考和。
如需进一步了解或咨询,可联系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各区分中心联系方式详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