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六盘水市新农合医保的相关政策,以下是报销范围和比例的详细说明:
一、新农合医保报销范围
1. 可报销的范围
- 住院医疗费用: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包括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
- 门诊医疗费用: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 特殊病种门诊费用:如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门诊费用。
2. 不予报销的范围
- 非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 违法行为相关费用:如自杀、自残(精神病除外)、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费用。
- 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这些费用需通过其他保险途径解决。
- 美容、矫形、生理缺陷治疗:如整形手术、减肥治疗等。
-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属于工伤保险或生育保险支付的费用。
- 其他特殊情形: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费用的情况。
二、报销比例及标准
1. 住院报销比例
- 一级医疗机构(如乡镇卫生院):起付线为100-150元,报销比例约为85%-95%。
- 二级医疗机构(如县级医院):起付线为200-500元,报销比例约为75%-93%。
- 三级医疗机构(如市级医院):起付线为600-1000元,报销比例约为70%-88%。
2. 门诊报销比例
- 普通门诊: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60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
- “两病”门诊(高血压、糖尿病):年度支付限额分别为400元和800元,同时患有两者为1200元,报销比例为70%。
3. 异地就医
- 异地就医需办理备案手续,否则报销比例可能会降低。具体降低比例根据地区法规有所不同。
三、补充说明
- 政策依据:以上信息基于六盘水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具体内容可参考六盘水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相关文件。
- 最新动态:报销政策可能会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调整,建议及时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如需进一步了解或办理报销手续,请直接联系六盘水市医疗保障局或当地医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