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最新政策,2025年山西医保门诊统筹支付标准进行了统一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1. 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标准
- 医疗机构分类:
- 在统筹区内二类、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的定点医疗机构:
- 不设起付标准,支付比例为55%、60%。
- 在统筹区内一类收费价格的定点医疗机构:
- 起付标准为80元/次,支付比例为45%。
- 在统筹区内二类、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的定点医疗机构:
2. “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支付标准
- 病种范围:
- 高血压患者和Ⅰ型糖尿病患者。
- 支付比例:
- 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60%。
- 乙类药品自付比例:
- 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5%。
- 年度支付限额:
- 高血压患者为260元。
- Ⅰ型糖尿病患者为480元。
3. 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
- 病种范围:
- 纳入46种门诊慢特病,并统一病种准入(退出)标准。
- 支付比例:
- 符合政策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
- 年度支付限额:
- 按不同病种设定,具体标准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但逐步向全省统一标准过渡。
4. 政策背景与统一性
- 自2025年1月1日起,山西省全面实施居民医保省级统筹,实现“六统一”,包括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的统一。
- 门诊统筹支付标准的统一旨在减轻参保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保服务的公平性和便利性。
5. 注意事项
- 政策中提到的支付比例和年度支付限额可能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动态调整。
- 具体病种认定及支付标准的执行,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登录山西省医保局官方网站获取最新信息。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