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外配处方
根据北京医保政策,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购药报销需满足以下条件和流程:
一、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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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配处方要求
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开具 外配处方 (一式两份),并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外配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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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限制
仅限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可报销,自费药品需自费。
二、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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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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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阶段 :持社保卡就诊时需主动告知就诊类别(如门诊慢性病、门特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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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药阶段 :持外配处方到定点药店购药,出示社保卡刷卡结算,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由药店垫付,个人自付部分由参保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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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流程
- 入院/出院时持社保卡办理手续,费用由医保基金直接结算。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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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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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门诊起付标准1300元,报销比例85%-97%;退休人员起付标准1300元,报销比例9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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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群体 (如学生、儿童、无业人员):起付标准更低(如650元),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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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时效
- 门诊费用需在次月1-20日内申报,当年费用需次年1月20日前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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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若未持处方购药,医保不予报销,但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委托他人代购需双方身份证并登记备案。
四、查询方式
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北京本地宝】查询定点药店名单、异地结算药店及报销进度。
以上信息综合了医保政策及操作流程,具体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