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医保 可以 异地转移。以下是具体的转移流程和规定:
- 职工医疗保险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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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参保地正常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就业人员转入盐城职工医疗保险的,自医疗保险关系转出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转入并续保的,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待遇;超过3个月办理转入并续保的,从续保当月起,3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待遇,此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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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需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生成《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邮寄给新就业地医保经办机构,个人账户余额一并转移。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 :
- 盐城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需先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然后持医保电子凭证或医保卡就医,可实现跨省、跨地区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 医保关系转移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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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携申请材料至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医保关系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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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通过后,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将参保人员数据信息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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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后,办理医疗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余额转入。
综上所述,盐城医保支持异地转移,包括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转移。具体的转移流程和所需材料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通过官方渠道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