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和相关法律法规,医院病历的保存时间和打印权限如下:
1. 住院病历保存时间
- 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
- 保存责任:由医院负责保管,如果病历遗失或损坏,院方需承担责任。
2. 门(急)诊病历保存时间
- 保存时间:由医院保管的门诊病历,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
- 保存责任:同样由医院负责保管。
3. 患者病历打印权限
- 患者权利: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其病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
- 操作流程:
- 患者需向医院提出复印或复制病历的申请。
- 医院在提供复印或复制服务时,需在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
- 复印或复制过程中,应有患者或其授权人在场。
4. 法律依据
- 上述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和相关法律法规。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或申请病历打印,可以联系相关医疗机构并按照上述流程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