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侯元祥等人妨害药品管理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侯元祥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 ;判处被告人侯静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判处被告人侯雷、肖培臻、付松杰二年十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次宣判结果是发回重审的一审,相对于此前判罚,其他涉案人员刑期都出现了大幅度下调,唯有侯元祥的刑罚减轻幅度较小。侯元祥始终拒不认罪认罚的态度,可能是他刑罚减轻幅度较小的主要原因。不少人分析,此次宣判之后,他极有可能继续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