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制度自 1998年开始实行 。具体来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在1998年12月14日正式实施的。这一制度旨在通过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权利。
自1998年制度建立以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此外,自2022年7月1日起,我国统一实施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进一步扩展了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使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以供参保人用于本人看门诊、药店购药,或者住院时支付个人负担部分等,并可通过授权使家庭成员共济使用。
这些改革措施旨在提高医保制度的灵活性和覆盖面,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健康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