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后去门诊开药 是可以 报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相关规定,医保的药物报销不仅可以在住院期间进行,也可以在社保医疗保险门诊进行。具体报销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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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时间 :出院后的一年内都可以进行报销,超过一年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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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地点 :可以在本地的定点医疗机构或非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进行报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应直接使用社保卡进行结算;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则需要携带身份证、医保卡、门诊证明、医药费清单等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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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材料 :一般需要提供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就医资料原件、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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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费用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报销比例根据各省市的规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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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如果患者投保了商业医疗保险,可以携带保险公司规定的证明材料到保险公司进行剩余医疗费用报销。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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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量在出院后的一年内进行报销,以免错过报销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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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就诊时尽量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以便更方便地进行报销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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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好所有相关的医疗票据和诊断证明,以便在报销时提供必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