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广东省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1998年6月30日。具体内容如下:
政策依据
《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明确规定,1998年7月1日之前(不含当日),被保险人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年限可以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适用范围
该政策主要适用于以下人群:- 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职工:在《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实施前,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 知青等特定人群:如临时工在转为合同制职工前的工作年限,经相关部门批准,也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政策背景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根据国家规定计算的工作年限。这些年限在退休时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从而影响养老金的领取金额。
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养老保险的问题,欢迎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