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新农合跨市报销比例和相关规定如下:
1. 普通门诊报销
- 报销比例:在参保地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60%。
- 年度报销限额:150元,高于150元的地市可继续执行原年度报销限额。
2. 住院报销
- 报销比例: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5%。
- 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80%。
- 三级(市属)医疗机构:75%。
- 三级(省属)医疗机构:70%。
- 起付线: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00元。
- 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500元。
- 三级(市属)医疗机构:700元。
- 三级(省属)医疗机构:1000元。
3. 慢性病和特殊病门诊报销
- 常见慢性病:
- 起付线:400元。
- 报销比例:市外报销55%。
- 年度支付限额:2000元。
- 特殊病(如恶性肿瘤放化疗):
- 按普通住院政策执行。
- 报销比例:省外就医经规范转诊后为60%。
- 年度封顶线:80000元。
4. 大病保险报销
- 报销比例:
- 5万元以内:60%。
- 年度封顶线:30万元。
5. 转诊与未转诊的影响
- 已规范转诊:按原报销比例执行。
- 未规范转诊:报销比例降低10%。
6. 异地就医备案要求
- 跨市就医属于异地就医范畴,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可通过以下方式:
- 本人到参保地医保部门备案。
- 拨打12333电话备案。
- 使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微信小程序“国家异地就医备案”线上备案。
7. 特别说明
- 跨市报销比例可能因具体地市政策略有差异,建议您咨询参保地医保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 报销时需提供相关材料,如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身份证复印件等。
信息来源
以上内容参考了安徽省医疗保障局的相关政策文件和回复,具体可访问以下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