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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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医疗机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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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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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医疗机构:40%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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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医疗机构: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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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医疗机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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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医疗机构:85%
- 门诊特定病种(门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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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门特: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95%,二级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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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及三类门特: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8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75%
- 年度累计报销支付最高限额 :
- 20万元
- 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补偿 :
- 参保人投保年度保险期间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符合医保目录的费用,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其他医疗保障待遇报销金额后,由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达到年度起付标准2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80%,年度最高报销限额100万元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旨在减轻参保人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议参保人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