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住户晚上 超过22点至次日早晨6点 的时间段内,如果产生的噪音超过法定标准,则被视为扰民。具体来说,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夜间是指晚22点至晨6点之间的期间。在此期间,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9点或10点钟的噪音即被视为扰民。此外,晚11点到次日早7点,分贝高于80分贝的噪音也被视为扰民。
因此,小区住户在晚上10点至次日早晨6点之间,如果产生的噪音超过法定标准,则属于扰民行为。居民在受到噪音扰民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或环保部门投诉,并进行相关取证,以便用于协商解决不成后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