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出生登记需要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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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 :这是证明新生儿出生事实的重要文件,副页须交回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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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新生儿随其落户的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 :新生儿随父或随母一方的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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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父母的结婚证 :证明新生儿父母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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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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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证明 :部分地区要求提供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或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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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如果父母双方是现役军人,还需提供军人相关证件和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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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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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超计划生育的婴儿,可能需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对其父母进行处罚后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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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出生的婴儿,可能需要婴儿生母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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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育的婴儿可能需要提供一方户口簿、身份证以及产前检查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
建议在办理新生儿出生登记前,先咨询当地公安户口登记机关或通过政府提供的网上服务平台,了解具体要求和流程,以确保准备齐全所有必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