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措施。了解最新的低保标准及其调整情况、申请条件和流程、影响因素等,可以帮助符合条件的市民更好地获取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情况
2024年调整情况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50元/月调整为788元/月。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65元/月调整为590元/月。
-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975元/月调整为1025元/月。
-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735元/月调整为767元/月。
历史调整情况
- 2023年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00元/月提高到75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20元/月提高到565元/月。
- 2022年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30元/月提高到66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50元/月提高到500元/月。
- 2020年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70元/月提高到63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380元/月提高到450元/月。
申请条件和流程
申请条件
- 基本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 单独享受低保情形:因残、因病、因学单列的重病患者或学生,家庭人均收入、金融资产均符合受理条件的个人,可以单独纳入低保。
申请流程
- 办理时间和地点: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具体时间根据各区县规定。
- 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社会救助申请承诺书等。
影响因素
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眉山市的低保标准调整考虑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上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等因素,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得到提高。
物价和收入变化
物价上涨和收入变化是调整低保标准的重要参考因素。眉山市民政局会根据市场物价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定期测算并调整低保标准。
政策和法规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认定标准和程序由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决定。眉山市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等规定,制定具体的低保标准和认定程序。
眉山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近年来不断调整,以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物价上涨等因素带来的挑战。申请低保有明确的条件和流程,主要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和收入变化、政策和法规等因素影响。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以通过规定的流程申请低保,以获得基本生活保障。
眉山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眉山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制定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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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眉山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需经过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审议和通过。例如,2024年7月的标准调整就是依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决定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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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目的是为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眉山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持续加大救助补助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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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机制:眉山市实行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例如,从2024年7月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50元/月调整到788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65元/月调整到59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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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和通知:具体的标准调整依据还包括《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这些文件详细规定了调整的标准和执行时间。
眉山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截至2025年,眉山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下: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88元/月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90元/月
这些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眉山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眉山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请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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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请:
- 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若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可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 提交所需的申请资料,包括低保申请书、承诺书、授权书、身份证、户籍索引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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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评议:
- 村(居)委会受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组成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及实际生活进行评估与初审。
- 召开评议小组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意见,并将评议结果公示不少于3天。
- 符合规定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发给《低保申请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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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评审委员会,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调查评估。
- 符合规定的,由主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后,连同申请人的有关证明材料报上级民政部门。
- 不符合规定的,退回村(居)委会并向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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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
-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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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低保金:
-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可以按规定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