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相关的联系电话信息如下,以便您在需要时能够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濮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
华龙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华龙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的联系电话是0393-4200279,地址位于华龙区卫生局。华龙区作为濮阳市的一个重要区域,其新农合办公室的联系电话为当地居民提供了便捷的咨询和服务渠道。
清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清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的联系电话是0393-7213663,地址在清丰县卫生局。清丰县的联系电话为当地居民提供了直接的联系方式,方便他们在需要时进行新农合相关业务的咨询。
南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南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的联系电话是0393-6225156,地址在南乐县卫生局。南乐县的联系电话确保了居民在需要新农合信息时能够得到及时的帮助。
范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范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的联系电话是0393-5252443,地址在范县卫生局。范县的联系电话为当地居民提供了便捷的咨询和服务渠道,确保他们能够及时获取新农合的相关信息。
台前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台前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的联系电话是0393-2215546,地址在台前县卫生局。台前县的联系电话为当地居民提供了直接的联系方式,方便他们在需要时进行新农合相关业务的咨询。
濮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濮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的联系电话是0393-3218659,地址在濮阳县卫生局。濮阳县的联系电话为当地居民提供了便捷的咨询和服务渠道,确保他们能够及时获取新农合的相关信息。
濮阳市社会医疗保险处联系电话
濮阳市社会医疗保险处
濮阳市社会医疗保险处的统一查询电话是0393-12333,该处隶属于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以及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工作。
作为市级的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濮阳市社会医疗保险处的联系电话为全市居民提供了一个权威的咨询和服务渠道,确保他们在需要时能够得到及时的帮助。
濮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咨询及投诉电话
医保服务热线
濮阳市医保局开通的医保服务热线是0393-7112393,该热线是面向全市参保人员、参保单位的一线“窗口”,提供医保政策咨询、经办流程监督等服务。
医保服务热线的设立为居民提供了一个便捷的咨询和监督渠道,确保他们在需要时能够得到及时的帮助和解答。
河南濮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的联系电话信息已经提供,包括各县区的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和濮阳市社会医疗保险处的联系电话,以及医保服务热线。这些联系方式为当地居民提供了便捷的咨询和服务渠道,确保他们在需要时能够得到及时的帮助。
濮阳农村合作医疗的缴费标准是什么?
2025年濮阳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
缴费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特殊群体如农村低保户、五保户等经济困难群体,可以享受到缴费减免或补贴方案,具体包括全额免除或部分减免个人缴费。
濮阳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濮阳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的报销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就医前准备
- 确认参保:确保已参加濮阳新农合并按时缴纳了合作医疗基金。
- 携带证件:就医时,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新农合医疗证。
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 定点就医:尽量选择濮阳新农合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以享受更高的报销比例。
就医及结算
- 门诊就医: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可以使用新农合报销部分门诊费用,一般可直接凭借医保卡或身份证进行挂号和结算。
- 住院治疗:在定点医院的住院收费处出示医保卡或身份证、农村合作医疗证等相关证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医院会核实参保人的身份信息和医保参保情况。
提交报销材料
- 准备材料:出院后,需要准备住院发票、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社保卡(或新农合医疗证)、身份证及银行卡信息。
- 提交申请:将上述材料提交至所在乡镇的新农合服务窗口或指定的报销点,部分区域支持线上提交,可通过濮阳新农合官方公众号或网站进行申请。
审核与结算
- 审核材料:工作人员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按照政策规定进行费用结算。
- 领取报销款:一般情况下,报销款项将在15个工作日内打入您的银行账户。
异地就医报销
- 异地就医备案:如果需要在异地就医,需先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备案后,可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报销部分费用。
- 回原参保地报销:如未能在异地直接结算,需携带相关材料回原参保地进行报销。
濮阳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濮阳农村合作医疗(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如下:
门诊报销比例
- 村卫生室:60%
- 镇卫生院:40%
- 二级医院:30%
- 三级医院:20%
住院报销比例
- 镇卫生院:60%
- 二级医院:40%
- 三级医院:30%
大病报销比例
- 5000元-1万元:65%
- 1万元以上: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