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管理规定应包括以下内容:
- 车辆进入停车场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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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进入停车场必须服从车场警员的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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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况不良或车辆漏油不得进入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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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入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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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进入停车场后,要按指示箭头或车场警员的指挥行驶,不得逆行,限速5公里/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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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在停车场内加油、修车。
- 停车场内的行驶和停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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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应慢速行驶(每小时5公里),禁止鸣喇叭,确保出入车辆、人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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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须按规定车位停放,做到不乱停、不乱放,并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防止车辆发生碰撞、损坏等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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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设有固定车位和临时车位,固定车位须先办理相关停车手续,方可进行停放。
- 停车场管理人员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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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有专职管理服务人员管理,配备适当消防器材,并定期检验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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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管理服务人员佩带统一标志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停车场经营管理的法规、规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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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应协助公安机关搞好停车场安全防范和检查登记工作,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 车辆和人员的安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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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驾驶员在停车场停放车辆应遵守规定,如关闭电路、上好防盗锁、关好车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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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内必须设置若干垃圾箱,并定期清洁打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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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只作机动车保管之用,车场内不得进行车辆维修、装卸货物、拉客营运、摆卖等经营活动。
- 收费和处罚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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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场,机动车每昼夜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轿车、小型客货车每辆5元;四吨以下中型车辆每辆6元;连续停放超过4小时的,按昼夜停放标准收费;不足4小时的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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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必须在停车场指定的停车位内停放车辆,严禁乱停乱放,否则将会被罚款或扣车。
- 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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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必须在出入口设立明显的标志,写明停车场名称、性质、类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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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必须备有消防器材,悬挂在场内各方便取用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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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内须设置若干垃圾箱,并定期清洁打扫。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停车场的秩序和安全,维护车主和停车场管理方的权益。在制定停车场管理规定时,应结合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确保规定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