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如下:
- 多层不带电梯普通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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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服务:0.5元/月·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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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服务:0.6元/月·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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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服务:0.7元/月·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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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服务:0.8元/月·平方米
- 高层或带电梯普通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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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服务:0.8元/月·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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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服务:1.1元/月·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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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服务:1.5元/月·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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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服务:2.0元/月·平方米
- 物业企业具体收费标准 :
- 各小区(或大厦)超过最低档服务质量等级的,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的物业服务质量等级标准,协商确定本小区的物业服务费的具体标准,再依据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基准价上下浮动10%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 停车服务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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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区域内地上(地面)占道停车服务收费最高70元/车·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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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进入住宅小区的社会车辆,首小时以内不收费,超过1小时按2元每小时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每天(24小时以内)最高收取10元
这些标准自2004年起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多次更新和调整。建议业主和物业公司根据最新的规定和合同条款,协商确定具体的物业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