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新疆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待遇 :
- 在首诊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符合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不设起付线,首诊医疗机构就诊由统筹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单次支付限额为50元,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村卫生室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 门诊慢性病待遇 :
- 高血压、糖尿病等一类慢性病种共用限额4000元,报销比例为70%;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等二类病种年度最高限额9万元,报销比例为80%。
- 住院报销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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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最高支付为9万元,个人累计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1.5万元后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具体报销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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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至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部分支付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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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至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支付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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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至20万元(含20万元)部分支付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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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比例为75%。
- 住院起付标准 :
- 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即650元。
- 特殊人群待遇 :
- 70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比例为70%;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比例为80%。
综上所述,新疆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医疗费用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普通门诊和特殊病种的报销比例较为稳定,而住院报销比例则根据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金额有所不同。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具体政策,合理选择医疗机构,以最大化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