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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系统 能够 查到个人就医记录,但前提是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以下是具体的操作方式和条件:
-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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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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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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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二条
- 调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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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系统在需要时,可以要求医疗机构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即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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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内部信息系统不会与医疗机构的信息系统对接,因此需要通过正式的法律文书来调取个人在医院挂号的记录。
- 程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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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在调取个人就医记录时,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明确调取的证据和提供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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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调取单位及其经办人、持有证据的个人应当在通知书上盖章或者签名,拒绝盖章或者签名的,公安机关应当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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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时,公安机关应当采用录音录像方式固定证据内容及取证过程。
- 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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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系统可以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因案情需要调取个人在医院的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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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记录一般可以查到,但门诊记录则不一定能查到。
综上所述,公安系统在符合法律程序的前提下,可以通过正式的法律文书调取个人的就医记录,包括挂号记录、病历等。医院必须无条件配合公安机关的调取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