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这些条件涵盖了医保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医保费用结算等方面。具体条件如下:
- 符合医保管理要求 :
- 定点零售药店必须符合医保部门规定的医保药品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医保费用结算等方面的要求。
- 具备联网直接结算能力 :
- 药店需要能够开展门诊统筹联网直接结算。
- 人员配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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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有1名全职执业药师,该执业药师的第一注册地应在该定点零售药店,且与该药店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营业时间内需提供处方审核、调配和合理用药指导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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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有1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 药品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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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额配备《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药品经营品种不低于药品目录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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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及时供应医疗保障用药及应急供药服务的能力,设置独立的医保药品分区,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用药标识,药品售价不高于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同产品的挂网价格,并满足对所售药品电子追溯要求。
- 系统对接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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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进销存管理系统应与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对接,并按规定进行真实数据录入及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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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系统与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对接。
- 台账管理要求 :
- 建立完整的药品“进、销、存”台账,所有经营品种购进、销售明细均应如实录入“进销存”管理系统,电子台账应包括药品的详细信息。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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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管理规范、信誉良好、便民利民、公开公平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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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无医保欺诈骗保查处记录和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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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被列入失信单位名单,且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处于失信联合惩戒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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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视频监控,刷卡结算、取药行为在监控视线范围内实现全程监控,能够实时上传结算、监管等相关数据,相关数据至少保存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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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提供处方审核、调配和合理用药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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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完成医保信息业务编码贯标,能够接入运用省医保基金智能监管系统、省电子处方流转平台、药品进销存等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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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门诊档案,档案应包含外配处方、购药清单、结算凭证、药品配送凭证、代购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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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药品配送登记管理制度,包括配送方式、配送包装、配送清单、配送凭证、配送时间。
综上所述,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需要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条件,包括人员配置、药品管理、系统对接、台账管理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药店可以向属地医保部门提出申请,医保部门将及时为符合条件的药店开通门诊统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