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起付线是 累计 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自己要先承担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再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按比例报销。这意味着,参保居民在年度内多次就医或购药发生的属于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用可以累计,达到起付线后,即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具体到普通门诊和门诊特殊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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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待遇: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50元,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60%,一个自然年度内按高、低两种缴费档次分别可报销400元、300元(不计入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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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待遇: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药费用按高、低两种缴费档次报销比例分别为90%、60%,一个自然年度内可报销6万元(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
因此,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起付线是累计计算的,参保居民在一个年度内多次就医或购药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用可以累计,达到起付线后即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