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方有病而另一方要求离婚的情况下,法院的判决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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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法院首先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确认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则无论一方是否有疾病,都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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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对夫妻生活的影响 :如果患病一方的病情严重到影响夫妻的正常生活,且另一方难以忍受,这可能成为判决离婚的一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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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患病方 :在判决离婚时,法院会考虑患病方的权益保障,可能在财产分割时倾向于患病方,以确保其后续的生活和治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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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 :如果一方所患疾病是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这种婚姻本身是无效婚姻,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而不是单纯的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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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扶养的义务 :法院会考虑夫妻间的相互扶养义务,如果一方未履行这一义务,另一方可以以此为由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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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帮助 :在判决离婚时,如果患病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有给予一定经济帮助的义务,具体数额和方式由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判定。
综上所述,法院在判决一方有病而另一方要求离婚的案件时,会基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疾病对夫妻生活的影响、照顾患病方、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相互扶养的义务以及经济帮助等多个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如果感情确已破裂且无法调解,法院通常会判决离婚,并在财产分割和经济帮助方面给予患病方适当的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