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的城镇医保报销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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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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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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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级(一级、二级、三级)、市级(二级)、省级(一级)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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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级(三级)、省级(二级、三级非甲等)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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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级(三级甲等)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900元,报销比例为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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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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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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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级(一级、二级、三级)、市级(二级)、省级(一级)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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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级(三级)、省级(二级、三级非甲等)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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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级(三级甲等)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900元,报销比例为93%。
- 门诊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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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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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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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在职职工在省级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55%;在省、市、县级其他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60%;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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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10个百分点。
- 住院大额支付 :
- 住院大额最高支付10万元,住院大额的支付比例一律为70%。
- 其他特定人群 :
- 学生、儿童、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以及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根据不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调整。
- 报销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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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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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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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 报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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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复印件、医保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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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储蓄卡或者存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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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医疗结算单据报销凭证联)、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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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案首页、入院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主要检查结果、手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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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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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住院的报销时需要提供受伤当地公安机关或居委会出据的受伤过程的证明。
这些政策旨在帮助参保人员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确保在需要时能够获得应有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