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保局的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 个体工商户参保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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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按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保参保登记,逾期未办理的,将于2025年1月1日停止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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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需立即为雇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登记。经营者本人可通过单位社保账户参加养老、医疗、生育保险,但不可参加工伤和失业保险,或者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2025年1月起,经营者本人在单位社保账户下的工伤和失业保险将统一停保。
- 社保扣费时间 :
- 深圳社保局的扣费时间是每月的20日至23日,扣费时间可能会因节假日等因素有所调整,具体以深圳社保局官网公布的时间为准。
- 社保缴费基数 :
- 深圳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34860元,下限为4492元。缴费基数是根据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的,目前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1620元。
- 社保缴费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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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单位承担11%,个人承担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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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5%,个人承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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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保险:0.5%全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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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13%全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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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1%×单位人数×40%(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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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0.5%、1%、1.5%三个档次(单位承担)。
-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
- 深圳市正在修改《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拟将大病门诊统筹待遇扩大到普通门诊,即医保个人账户不足支付后,“门诊小病”费用达到一定比例也可记账,预计参保人年内可享受到新办法带来的实惠。
- 社保转移 :
- 非深户籍参保员工可凭个人社保卡和身份证,到社保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暂时无法转移的员工,可以将养老保险关系继续保留在深圳,待流动到异地就业后再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这些新规定旨在规范社保参保行为,确保社保费的及时缴纳,提高社保待遇,并方便参保人进行社保转移。建议参保人及时了解并适应这些新规定,以确保自身社保权益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