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处罚
对于社区戒毒期间自愿戒毒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相关法规,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 不予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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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成瘾人员若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将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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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
- 责令社区戒毒 :
- 吸毒成瘾人员可以被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 签订自愿戒毒协议 :
- 戒毒医疗机构应当与自愿戒毒人员或者其监护人签订自愿戒毒协议,明确戒毒方法、戒毒期限、戒毒的个人信息保密、戒毒人员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终止戒毒治疗的情形等,并载明戒毒疗效和戒毒治疗风险。
- 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 :
- 符合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条件的戒毒人员,可以申请并经登记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其信息应当及时报公安机关备案。
- 强制隔离戒毒 :
-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综上所述, 自愿接受戒毒的人员将不会受到法律处罚,并且会得到相应的戒毒治疗和支持 。国家鼓励吸毒成瘾人员自行戒除毒瘾,并提供了多种戒毒途径和协议来确保戒毒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