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一个案件不能两个地方立案 。根据法律规定,一个案件只能由一个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并案侦查,不能两地立案。如果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具体来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明确指出:“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此外,《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也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因此,尽管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并案侦查和异地追逃,但一个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是不能在两个不同的地方进行立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