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交通事故的精神鉴定费用 通常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具体来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包括对精神疾病的鉴定。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事故责任难以确定,鉴定费用可能会由双方按比例分担。此外,如果涉及到刑事犯罪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了查明事故原因而指定的鉴定费用由其承担。
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交通事故的精神鉴定费用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的,但当事人需要预先支付鉴定费用,并在最终判决中根据责任认定结果由责任方承担。如果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则费用由其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