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月
精神病鉴定的时间 没有固定的期限,且不计算在羁押期间内 。通常情况下,从递交申请到得出鉴定结论,整个精神病鉴定过程大约需要2至3个月。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件,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具体参考以下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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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五条: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件,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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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因此,在拘留期间进行精神病鉴定,不会影响拘留的期限,鉴定时间不计入羁押期限。如果案件因鉴定时间较长而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终结,公安机关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以确保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