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果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可以选择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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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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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缴费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且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也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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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其他养老保险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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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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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比例 :医疗保险补缴时,可以选择一次性趸缴或按月继续缴费。一次性趸缴的,从享受基本养老金之月起6个月内缴费的,自享受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执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政策,享受退休人员医疗待遇;超过6个月缴费的,自趸缴次月起,执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政策,享受退休人员医疗待遇。按月继续缴费的,以上年度全口径社平工资60%为基数,按在职职工缴费,执行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计入政策和医疗待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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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需要注意的是,医疗保险是否需要补缴以及补缴的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有的地区规定必须补缴,有的地区规定可以补缴,也有的地区规定不到退休时间不准补缴。因此,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综上所述,退休人员医保补缴的规定主要依据《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情况下,可以选择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并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具体的补缴方式、比例和待遇等,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