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医院手术未做好,患者确实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发生医疗纠纷时,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和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也明确了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若未尽到相应的诊疗义务或存在其他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提起诉讼前,患者可以尝试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患者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以及因过错导致的损害。
因此,如果私立医院手术未做好,患者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患者在采取法律行动前,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有效地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