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的施工时间规定如下:
- 国家规定的施工时间 :
-
建筑施工过程中,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
场界环境噪声昼间不得大于70分贝,夜间不得大于55分贝。如果超过此标准,可以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投诉。
- 在城市建成区内 :
-
禁止中午(12时至下午2时)和夜间(晚上11时至第二天早上7时)进行产生噪音的建筑施工作业。
-
由于施工不能中断的技术原因和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中午或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申请。
- 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时间 :
- 在中午12时至下午2时或夜间23时至次日7时进行施工的,需取得许可证,并在施工前通报周围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
- 噪音控制 :
-
机动车辆的防盗报警装置以鸣响方式报警,鸣响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五分钟。
-
法定休息日和工作日的中午12时至下午2时,以及工作日的中午18时至次日8时,不得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和家具加工等活动。
综上所述,深圳市的施工时间主要集中在夜间和清晨,白天施工需遵循特定的噪音控制规定,并且需要提前申请并获得相关许可。建议在进行施工前,详细了解并遵守深圳市的施工时间规定,以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并减少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