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第一人民医院的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 参保居民在门诊就医的,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村、站级定点医疗机构单次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为20元,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90%比例报销;乡镇(社区服务中心)级定点医疗机构单次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为30元,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80%比例报销;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 住院费用 :
- 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作为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0%。
- 特定病种医疗费用 :
- 符合门诊规定特定病种疾病的,在门诊治疗规定病种疾病(重症慢性病)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70%的比例报销。
- 退休人员 :
- 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 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
- 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承担,报销比例不低于80%,一个年度内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额度上不封顶。
综合以上信息,喀什第一人民医院的医保报销比例较高,普通门诊和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分别为90%和70%(特定病种),对于退休人员也有额外的报销政策。这些政策旨在减轻参保居民的经济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议参保居民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获得更好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