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具体开始于 1955年 ,当时山西省高平县米山乡的毕维忠创建了米山联合保健站,这是全国第一个农村合作医疗组织。1956年,河南正阳县王店乡团结农庄第一次提出“社办合作医疗制度”。
然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经历了多次变革。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制度应运而生,成为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新篇章。新农合从 2003年开始 ,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因此,虽然农村合作医疗的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际上是从2003年开始实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