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包括医疗保险 ,这是法定义务,即使员工本人不愿意。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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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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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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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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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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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包括医疗保险,这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员工个人无权放弃。如果员工坚持不缴纳社保,用人单位仍然需要为其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相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