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城乡居民医保申请停保后, 通常不会 退费。医保属于消费型险种,一旦停保,已缴纳的费用通常不予退还。停保后,参保人次月起不再享受医疗保障。
然而,在以下特定情况下,可以申请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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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社保缴费不足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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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突然死亡,可申请退保,投保人的储存额归继承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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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移民或丧失中国国籍,可申请退回个人缴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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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在同一时间重复缴纳居民医保,可申请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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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缴纳居民医保费后,未进入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在其他统筹地区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等情形,可在符合退费情形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各镇街医疗保障职能部门申请办理退费。
建议您在停保前仔细了解当地医保政策,确认是否符合退费条件,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