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门诊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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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 :就诊可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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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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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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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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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发票 :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 住院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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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费 :包括诊疗过程中所需的药物费用,需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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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检查费 :如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等,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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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费 :参照国家标准进行报销,超过1000元的部分按1000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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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 :根据住院级别和天数,有一定的护理费补偿,如60周岁以上老人在指定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可补偿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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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床位费 :根据医院级别和地区政策,会有相应的床位费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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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项目费用 :包括住院期间的各种诊疗项目,如输液、注射、换药等。
- 大病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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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特定大病门诊 :如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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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 :如恶性肿瘤化疗、放疗,重症尿毒症的血透和腹透等,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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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用药 :如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的长期用药费用,通常也在新农合报销范围之内。
- 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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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农村妇女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下,生育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报销,包括产前检查费、分娩费、剖宫产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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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门诊 :如恶性肿瘤的门诊放化疗、尿毒症的透析治疗等,其费用报销比例相对较高。
需要注意的是,报销范围和比例可能因地区和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报销情况需参照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