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后,新农合的参保地需要进行相应的变更。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 申请参保变更 :
- 参保单位或本人到转出地乡镇农保机构提出转至城保或镇保的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农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指导个人填写《个人帐户变更申报表》。成批转出的人员由参保户填写《个人帐户集体变更申报表》。
- 信息录入与资料上传 :
- 乡镇农保机构操作人员录入转至城保或镇保的相关申报信息。系统会自动判断该人员在本乡镇是否有基金,若无则提示不能办理转出申报。若该人员在其他乡镇还存在基金,系统会提示该人员需到其他乡镇办理转移手续,并打印关系转移受理通知单交当事人。
- 办理城镇医疗保险 :
- 如果户口迁至城市,户口变成非农,可以办理城镇医疗保险。办理人需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张1寸彩色照片,到区市民服务中心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金额各地会有所差异,具体咨询社保机构。参保交费后次月1日,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 新农合的转移 :
- 户口迁出前交的农保可以选择转移。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县(市、区、旗)转移的,转出地县级社保机构应将其新农保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参保人员须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等有关材料,到转入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参保表》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转入地乡镇事务所核审无误后,应将参保、转移信息及时录入农报信息系统,并按规定时限将相关资料上报县级社保机构。转入地县级社保机构接到《接收函》后,应对申请转移人员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符合转移规定的,应于次月通过指定金融机构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划拨至转入地县级社保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并注销申请转移人员参保信息。
- 合并医保关系 :
- 在转入地就业并参保缴费后,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并出示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对符合转入条件的,由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按规定转移基金,并向转入地社保经办部门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待基金到账后,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凭信息表接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并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本人。
建议:
-
在办理户口迁移和新农合参保地变更时,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或农保机构,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办理过程顺利。
-
如果户口迁移后选择办理城镇医疗保险,应尽快办理相关手续,以便尽早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