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医疗保障局
新农合,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医疗保障局管理 。根据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时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整合,组建了国家医疗保障局。因此,新农合的管理职责已由卫生健康委员会转由国家医疗保障局承担。
国家医疗保障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负责包括新农合在内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确保农民能够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服务。此外,新农合的具体管理工作通常由各级地方医疗保障部门实施,如县(市、区)级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等。
综上所述,新农合的管理主要由国家医疗保障局负责,地方层面则由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具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