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是从2003年开始实施的 。该制度旨在解决农民的医疗负担问题,通过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以大病统筹为主,提供医疗互助共济。
具体来说,新农合于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进行试点,并逐步于2010年基本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自2003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
建议每年按时缴纳相应的费用,以确保能够享受新农合的保障。缴费方式通常是通过村委会征收,村民需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