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的管理部门如下: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农村合作医疗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衔接,保障大病医疗费用,重要作用于防病治病。
- 医保局或医保科 :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医保局或医保科具体负责合作医疗的管理和运营。
- 国家医疗保障局 :
- 2018年,国家医疗保障局组建,整合了原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以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 乡镇民政部门 :
- 农村合作医疗的缴费和登记通常在乡镇的民政部门进行,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两张照片等材料。
综上所述,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主要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其下属的医保局或医保科管理,同时国家医疗保障局也承担相关职责。具体办理和缴费事宜则可以在乡镇民政部门进行。建议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部门进行咨询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