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万元
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政策如下:
- 普通住院报销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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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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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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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医疗机构):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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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疗机构(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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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医疗机构(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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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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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医疗机构(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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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省外):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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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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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起付标准、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以下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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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医疗机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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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疗机构: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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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医疗机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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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医疗机构: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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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省外):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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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 特殊人群报销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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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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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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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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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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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乡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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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 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待遇 :
- 城乡居民如果患38种重特大疾病住院,可以按规定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即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按限价标准报销,不设起付线;其中住院病种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是80%、70%、65%。
- 生育医疗待遇 :
-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支付,定额标准为:自然分娩1000元,剖宫产2000元。
- 大病保险医疗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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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1.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以下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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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万元至5万元部分: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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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以上部分:70%。
这些政策为城乡居民提供了较为全面的医疗保障,涵盖了普通住院、特殊人群、重特大疾病、生育医疗和大病保险等方面。建议参保居民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医保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