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二类环境规范主要依据《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2012),以下是其具体要求:
环境分类
Ⅱ类环境包括:非洁净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重症监护病区、新生儿室等。
卫生标准
空气平均菌落数:采用平板暴露法时,≤4.0(15分钟)CFU/皿;采用空气采样器法时,≤4.0 CFU/m³。
物体表面平均菌落数:≤5.0 CFU/cm²。
其他要求
医务人员手:卫生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10 CFU/cm²;外科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5 CFU/cm²。
医疗器材: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应无菌;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材的菌落总数应≤20 CFU/件,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低度危险性医疗器材的菌落总数应≤200 CFU/件。
检测与消毒
检测:怀疑医院感染暴发或疑似暴发与医院环境有关时,应进行目标微生物检测。
消毒:应定期对环境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环境表面的卫生。